7月24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再投资新政:美国移民局再次修改EB-5再投资政策
同日,移民局还发布了一份关于再投资的Q&A。我们来看一下这份问答:
移民局自问自答了4个问题,简单翻译如下:
1- 对于区域中心而言,是否要在年度区域中心报告I-924A表中提交再投资信息?
答:现在的I-924A表并没有这样的选项,以后可能会更新要求提供。
2-我的I-526尚在审批过程中,此时我要再投资了,我这时候需要向移民局提交我再投资的信息吗?
答:在整个EB-5审批过程中(从收到申请到做出审批决定期间),移民局都要决定申请人是否满足所有的申请要求,包括投资处于风险中以及NCE(新商业企业)始终在商业活动中。
根据你案子的情况,你也许需要提供进一步信息。在申请等待审批的过程中,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进一步的信息,我们叫:interfiling。移民局也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
3- 我尚未获得有条件绿卡,我的I-526申请已经或者还在等待获批,这时我进行了再投资。我的区域中心,在我递交I-526申请之后,扩展了其地理范围。我在做再投资的时候,可以适用该区域中心扩大了的地理范围吗?
答:可以。如果该区域中心要求扩大地理范围的申请已经获批的话。
4- 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了关于再投资的政策。然而,在2020年7月24日,当移民局发布再投资政策澄清版,该政策是否适用所有尚待审批的I-526和I-829申请?
答:是的。适用所有尚待审批的I-526和I-829申请。因为,我们认为此次再投资政策的更新,是之前政策的延续,只是略作了澄清,所以适用所有尚未获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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