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求

EB-5成本

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的具体要求,才能通过EB-5签证计划获得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投资者必须满足投资金额的要求、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并确保接受投资的企业符合EB-5计划。一旦成功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并得到批准,EB-5签证申请人、配偶及其21岁以下的子女将获得永久居留绿卡。

EB-5签证要求摘要

  • 105万美元的投资金额,如果位于目标就业区,则只需80万美元
  • 投资必须在营利的美国商业实体进行
  • 投资必须在两年内创造10个全职美国工作岗位

所需的EB-5投资金额

EB-5签证申请人通常需要向美国商业企业投入80万美元或105万美元的资本投资。EB-5投资可以采用现金、存货、设备、担保债务、有形财产或现金等价物的形式,并根据美元公平市场价值进行换算。

如果投资于目标就业区(TEA)内的商业实体,则EB-5签证计划所需的最低资本额可从105万美元减少至80万美元。EB-5项目必须位于偏远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才能有资格获得TEA认证。

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率至少为EB-5投资时全国失业率150%的区域。偏远地区是指人口在2万以上的城市以外的地理区域。偏远地区也可以是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指定为都市统计区以外的地理区域。

EB-5创造就业的要求

美国移民局要求EB-5投资为美国工人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这些工作必须在投资者获得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后的两年内创造。在某些情况下,投资者必须能够证明他们的投资为直接在接受投资的商业实体内工作的员工创造了直接就业机会。但是,如果投资是通过区域中心进行的,则EB-5投资者只需证明创造了10个全职间接或衍生就业机会即可。间接就业是指为EB-5项目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企业创造的就业机会。衍生就业是指来源于EB-5项目员工的收入花费,而在更大的社区内创造的就业。

EB-5商业实体

EB-5签证申请人可以投资的商业实体有几种。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直接投资于新的商业企业或区域中心。新的商业企业是合法的营利实体,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经营结构。此类商业结构包括公司、有限或普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商业信托或其他私人或公有商业机构。所有新的商业企业必须在1990年11月29日以后成立。

但是,如果投资导致员工人数或净资产增加40%,或者旧企业重组达到了新商业企业的这种程度,则旧商业企业可能也具有资格。除了个体企业外,EB-5签证申请人还可以投资于EB-5区域中心。区域中心负责管理EB-5项目。投资者投资区域中心运营的项目可能更有利,因为投资者不必独立设立EB-5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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