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美國移民局發佈了再投資新政:美國移民局再次修改EB-5再投資政策
同日,移民局還發佈了一份關於再投資的Q&A。我們來看一下這份問答:
移民局自問自答了4個問題,簡單翻譯如下:
1- 對於區域中心而言,是否要在年度區域中心報告I-924A表中提交再投資資訊?
答:現在的I-924A表並沒有這樣的選項,以後可能會更新要求提供。
2- 我的I-526尚在審批過程中,此時我要再投資了,我這時候需要向移民局提交我再投資的資訊嗎?
答:在整個EB-5審批過程中(從收到申請到做出審批決定期間),移民局都要決定申請人是否滿足所有的申請要求,包括投資處於風險中以及NCE(新商業企業)始終在商業活動中。
根據你案子的情況,你也許需要提供進一步資訊。在申請等待審批的過程中,你可以向移民局提交進一步的資訊,我們叫:interfiling。移民局也有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材料。
3- 我尚未獲得有條件綠卡,我的I-526申請已經或者還在等待獲批,這時我進行了再投資。我的區域中心,在我遞交I-526申請之後,擴展了其地理範圍。我在做再投資的時候,可以適用該區域中心擴大了的地理範圍嗎?
答:可以。如果該區域中心要求擴大地理範圍的申請已經獲批的話。
4- 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發佈了關於再投資的政策。然而,在2020年7月24日,當移民局發佈再投資政策澄清版,該政策是否適用所有尚待審批的I-526和I-829申請?
答:是的。適用所有尚待審批的I-526和I-829申請。因為,我們認為此次再投資政策的更新,是之前政策的延續,只是略作了澄清,所以適用所有尚未獲批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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