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EB-5涨价之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汇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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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2019年11月21日涨价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的汇款,是否能以“正在投资过程中” 为基础递交I-526申请呢?
美国移民法规定,EB-5投资人必须“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的过程中”。 法规指出:“EB-5申请里必须包含证据显示申请人将法律要求的投资款置于风险投资的状态中,从而证明申请人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如果投资人仅有投资意图或者预期投资安排,而没有当下的投资承诺,是不够证明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申请人必须实际承诺会将所需的全款金额投入EB-5项目中。” 因此,在递交I-526申请时,EB-5投资人仅仅有投资的意图,或预期投资安排是不够的,必须实际上承诺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 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在递交I-526申请时必须完成多少投资。通常做法是投资人完成50万美金的投资以后再递交I-526申请。但如果在涨价前(递交I-526申请前)无法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汇款,申请人也应该尽量准备好50万美金的资金来源文件,或至少已经确定好投资全款50万美金的确切来源。 如上所述,在I-526申请中证明EB-5投资人正在实际地、积极地完成投资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相关证据包括项目方开出的投资人已经完成的部分投资的确认信,双方签字的认购协议,以及投资人签署的在递交I-526申请后60-120天内完成剩余投资款汇款的承诺书。如果投资人需要处置资产获得剩余资金,必须有确切的日期(如售房结款日期,出售即将到期的股票的日期等)。完成投资后应将剩下的资金来源和汇款文件补交给移民局。务必要在移民局发出补件之前完成投资。例如,曾经有在递交I-526申请时没有完成投资而被拒的案例,移民局发出补件时申请人尚未完成投资,并且表示剩余投资款要将来出售房产才能获得。移民局拒签的理由是无法确定房子是否一定能顺利出售,所以不能确定投资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投资。 如在递交I-526时不能完成投资款的全部汇款,投资人应尽量在I-526申请里详细说明如何计划完成全款投资,包括计划完成投资的时间,剩余投资款的来源和当前状态,计划汇款的途径,甚至可以提供将来可能帮助汇款的人员的名单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