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美国移民局发布有关EB-5投资移民新政对于最低投资期的政策细节解读,宣布在EB-5诚信与改革法案(RIA)之后递件的投资人,即在2022年3月15日或之后递交的I-526申请或I-526E申请,最低投资期限为两年。两年的起点从EB-5投资款进入有限合伙企业(NCE),并按照法规要求“处于风险中”开始起算。
移民局官方公告链接:
移民局公告解读如下:
对于基于在RIA颁布时或之后递交的EB-5移民签证在申请条件解除,RIA取消了投资者必须在有条件绿卡期间维持投资的要求。RIA还修改了INA 203(b)(5)(A)(i)(投资或积极参与新商业企业投资所需金额的分类的一般要求),增加了新的文字,即INA 203(b)(5)(A)(i)要求的投资必须预计至少持续两年。
由于RIA做出了这些改变,在RIA颁布后提交申请的投资者不再需要在有条件居留期间维持投资,(如果投资需要在有条件绿卡期间维持)这可能是未来多年的事情,并取决于投资者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如签证配额问题。
相反,INA现在只要求,在满足创造就业的要求的情况下,投资必须在至少两年的时间内保持投资。尽管法规没有明确规定INA 203(b)(5)(A)(i)项下的两年期间何时开始,但我们将开始日期解释为进行合格投资所需金额的日期。换句话说,我们将使用投资被投入新商业企业并根据适用要求置于风险的日期,包括提供给创造就业的实体的日期。如果在递交I-526或I-526E申请前已经投资了两年以上,那么资金仍需要在I-526或I-526E递交的时候维持投资,这样我们才能够适当评估投资人的资格。
随后移民局也提供了相关政策的Q&A:
- 对于(旧政和新政投资人的)I-829申请获批要求的投资时限是多久?
由于RIA作出的变化,对于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所要求的投资时限将因投资者是在RIA颁布之前还是之后递交了基本的分类申请而有所不同。
作为RIA颁布前的投资者
根据RIA第104(b)(2)(b)条明确规定:RIA对INA 216A所做的修订不适用于在RIA颁布前递交I-526申请寻求取消条件的投资者(基于INA 216A),并且根据RIA第105(c)条要求,国务卿应“继续裁决移民和国籍法(8 U.S.C. 1153(b)(5)和1186b)第203(b)(5)和216A条规定下的申请和福利。
因此,在审理与2022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的I-526申请相关联的I-829申请时,我们将依照RIA颁布前适用的资格要求进行裁决。这部分人群的投资维持要求将与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限挂钩。
在RIA颁布之前,投资者必须在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间保持风险投资才能符合从有条件绿卡转为永久居民身份的资格。如果投资者在美国,则从调整为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开始计算;如果投资者在国外,则从获准进入美国时开始计算。我们将仔细审查所有文件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作为RIA颁布后的投资者
在2022年3月15日或之后递交I-526和I-526E申请并与之相关的I-829的申请,将根据RIA修订的新INA 203(b)(5)和216要求进行考虑。
为了确定INA 203(b)(5)(A)(i)要求的两年期限的开始日期,我们通常使用符合条件的投资的必要金额向新商业企业作出并在适用要求下处于风险中,包括向创造就业机会的实体提供的日期,作为两年期限的开始日期。
如果投资者在递交I-526申请或I-526E申请前已经投资了2年以上,在递交I-526申请或I-526E申请时,投资一般仍应保持不变,以便我们适当评估资格。
- 对于RIA新政发布后递交的投资者,如果所要求的两年投资期是在提交I-526或I-526E申请后结束但在获得批准之前,是否可以返还他们的投资资金,而不影响他们的移民申请(假设创造了就业和所有其他资格要求均已满足)?
可能可以,因为通常我们会使用符合条件的投资额被投入新商业企业(NCE)并根据适用要求置于风险的日期(作为起始日),包括根据需要提供给创造就业(JCE)的实体的日期。
- NCE能否在规定的投资时间框架之外保留投资者的投资款?INA《移民与国籍法》是否规定了资本在必须返还给投资者之前可以保留多长时间的限制?
就适用的资格要求而言,INA只规定了要求的最低投资期限,并没有对投资者的资金在返还之前可以保留多久设定任何上限。区域中心或与其关联的新商业企业可以独立于EB-5资格要求,直接与投资者协商更长的投资期限。
- 对于RIA颁布后的投资者来说,如果他们根据INA 216A积极地创造必要的就业,投资人必须要维持多长时间的投资?
根据RIA修订的INA 216A,在申请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时尚未创造必要的就业,但正在积极这样做的投资者可被酌情延长一年的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投资者的资本必须在此期间保持投资,即使超过了INA 203(b)(5)(A)(i)所预期的两年最低期限。
贝林将在2023年10月18日下午4点(太平洋标准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上午7点(北京时间)举办一个网络研讨会(可回放),来讨论这一新政!马上注册参加,第一时间聆听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