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時間的等待,你的I-526申請獲批了。也許在過去這幾年裡你完成了學業,拿到了學位,並獲得OPT工作許可(可能還有STEM OPT)。或者你一直在為H-1B擔保雇主工作,看著EB-2和EB-3優先日期緩慢變動。或者恰巧的是,你是用ESTA或B簽證進入美國做短期旅行的,而美國移民局剛好審批了你的I-526申請。由於你在美國境內,你就可能有資格在EB-5申請流程中採取下一步行動,即遞交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以此來獲得有條件綠卡,而無需返回自己的國家再去申請移民簽證。
以下是關於EB-5下遞交身份調整的申請時,需要注意的五件事。
- 有簽證可用、表B以及利用配偶出生地避免排期。當你的優先日(美國移民局收到你的I-526申請的日期)為“當前”時,您還不能遞交I-485,除非有簽證可用。簽證由美國國務院分配,並通過簽證公告每月更新。如果你的優先日不是當前,那麼可以聯繫移民律師看是否有其他快速途徑。例如,查看美國移民局是否接受根據簽證公告中“表B”的日期提交的申請。另外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是其他國家出生的,您也有資格利用配偶出生地避免排期。
- 以前的移民史和30/60/90天規則。當美國移民局要查看你的完整美國移民史,確認你在美國申請I-485與之前的其他移民局申請或DS-160簽證申請之間,是否存在任何虛假陳述或不一致之處時,不要感到驚訝。對於那些最近進入美國的人來說,這一要求至關重要(例如,持有短期B簽證入境的)。在遞交I-485申請之前,要諮詢有經驗的律師,避免出現任何虛假陳述的可能。另請注意,ESTA旅行者或通過免簽證計畫入境的人,不能調整身份;他們必須返回自己的國家,並在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 合法身份及維持身份。一般來說,如果你在入境美國後未能保持合法移民身份,並且在遞交時不具有合法移民身份,則不能遞交I-485申請。然而,根據INA 245(i)的規定,2001年4月30日或之前遞交的舊申請,未經檢查而入境美國的人可以例外。此外,未能保持F簽證身份的學生,需要獲得I-539的恢復批准才能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
- 未經許可的雇傭。如果你違反了申請條件(例如,從事未經許可的工作,哪怕只是一天)就沒有資格遞交I-485申請。雖然根據INA 245245(k)的規定,其他基於就業的簽證類別有例外情況,但這一條嚴格適用於EB-5身份調整申請人。未經許可的雇傭是指未經美國移民局授權接受雇傭,或超出外國人就業授權範圍或期限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內為雇主提供的任何服務或勞動。而且,在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之前,未經授權在美國就業的申請人的離境和隨後的再次入境,並不會消除這一條。此外,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本身並不能授權雇傭;在開始雇傭之前,你必須遞交I-765表格並等待就業授權檔的批准。
- 有條件永久居民。一般而言,有條件永久居民(CPRs) 必須遵守INA216或216A,以便去除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條件。但是,根據1991年的一項決定Matter of Stockwell,如果有新的調整依據,且該外籍人士在其他方面符合資格,同時美國移民局對調整身份的申請有管轄權,則美國移民局可調整那些先前CPR狀態被終止了的外國人的身份,無需等待移民官確認移民局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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