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我可以分期支付80万的投资款吗?

美国移民局允许分期付款,这意味着,在递交I-526申请时,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全部资金。 EB-5投资者确实需要证明资金的可用性并作出承诺,会按照确定的时间表完成全部投资。在没有当前进行承诺的情况下,仅仅打算投资或计划未来投资将不符合要求。 跟贝林团队预约咨询, 了解如何通过分期付款来完成EB-5投资。 下载我们的分期付款简介 ...

7月 15th, 2022 Kyle Beh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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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1日EB-5涨价之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汇款怎么办?

如果在2019年11月21日涨价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的汇款,是否能以“正在投资过程中” 为基础递交I-526申请呢? 01-EB-5法律法规的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EB-5投资人必须“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的过程中”。 法规指出:“EB-5申请里必须包含证据显示申请人将法律要求的投资款置于风险投资的状态中,从而证明申请人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如果投资人仅有投资意图或者预期投资安排,而没有当下的投资承诺,是不够证明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申请人必须实际承诺会将所需的全款金额投入EB-5项目中。”因此,在递交I-526申请时,EB-5投资人仅仅有投资的意图,或预期投资安排是不够的,必须实际上承诺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02-递交I-526申请时至少需要完成多少投资? 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在递交I-526申请时必须完成多少投资。通常做法是投资人完成50万美金的投资以后再递交I-526申请。但如果在涨价前(递交I-526申请前)无法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汇款,申请人也应该尽量准备好50万美金的资金来源文件,或至少已经确定好投资全款50万美金的确切来源。03-剩余投资款必须在递交申请后多长时间内汇完? 如上所述,在I-526申请中证明EB-5投资人正在实际地、积极地完成投资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相关证据包括项目方开出的投资人已经完成的部分投资的确认信,双方签字的认购协议,以及投资人签署的在递交I-526申请后60-120天内完成剩余投资款汇款的承诺书。如果投资人需要处置资产获得剩余资金,必须有确切的日期(如售房结款日期,出售即将到期的股票的日期等)。完成投资后应将剩下的资金来源和汇款文件补交给移民局。务必要在移民局发出补件之前完成投资。例如,曾经有在递交I-526申请时没有完成投资而被拒的案例,移民局发出补件时申请人尚未完成投资,并且表示剩余投资款要将来出售房产才能获得。移民局拒签的理由是无法确定房子是否一定能顺利出售,所以不能确定投资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投资。04-其他辅助证据 如在递交I-526时不能完成投资款的全部汇款,投资人应尽量在I-526申请里详细说明如何计划完成全款投资,包括计划完成投资的时间,剩余投资款的来源和当前状态,计划汇款的途径,甚至可以提供将来可能帮助汇款的人员的名单和账户信息。...

8月 13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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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资金来源,除了房产,这几种资金也被移民局认可!

在EB-5投资移民过程中,能否能够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和积累过程是最终取得临时绿卡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移民局并未对资金来源种类进行限制,但不管申请人有多少种获得投资移民资金的来源,每一个来源必须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性。 用工资作为资金来源 最早的时候相当简单,只要拿得出税单、工作证明等移民局都会认同。现在移民局要求严格很多,不仅要证明你能收到这些工资,还要能证明这些工资是怎么累计起来的。累计本身没有错,只是提高了要求,增加了难度。 从逻辑上讲是正确的,因为不管赚多少钱,都可能会花掉一部分。所以,除非你能够证明有多少钱存下来没花掉,这样累计起来证明的难度还是比较困难的。 当然实践中移民局也没有精细到每一笔都去看去查,但总体上来说你需要证明出这个趋势。钱的确在进来,大概总量有多少留在这张卡上,或者总量有多少钱到了另外一张卡,诸如此类的证明和统计是难以避免的。 总之,用工资作为资金来源证明是可以的,但累计过程很重要。 用公司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 用公司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要注意一点:必须拿个人财产作为抵押。 举例来说,你拥有公司90%的股份,如果公司的利润是500万,你用应付股息或者应付利润的450万来做抵押,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被拒签。为什么? 因为这从法理上是不通的,不管是应付股息还是应付利润,这些并不是财产,只是公司的记帐科目,本身并不涉及财产。在利润从公司分出来之前,你并不拥有这些利润的所有权,只有分到帐上才对钱有所有权。在这之前,作为股东的你只拥有90%的股份,所以真正能拿去抵押的是90%的股份,而不是因股份所能分到的钱。这是一个逻辑或者说是一个法律的概念问题。 那么,用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需要注意什么呢?关键是证明你获得股份的来源。 比如初始资金100万,后来增资非常大,变成2000万甚至3000万,那么就需要解释增资的钱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利润转增就要拿出报表。另外,公司所得税的限制也是一个痛点,目前移民局还没有重点关注这一部分。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更加要小心。 基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建议用公司股权所得的时候,不管是分红还是公司利润借款,一定要把材料备全。小心驶得万年船,这样就不担心移民局会秋后算帐了。 另外,关于公司报表,或者一些财务事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都需要审计。首先是提交到移民局,移民局会根据审查结果看是否需要你提交真正意义上的审计。 其他的资金来源,如证券、炒股、赠与 不论是炒股还是买卖股权等诸如此类的收益,一定要谨记,初始资金一定要能够解释清楚来源。 举例来说,一对教授夫妻喜欢炒股,两人每月工资加在一起可能有两三万,除了家庭必须的几千块钱开销之外,也比较节省,每年都能投进股市两万块,持续好多年,最后真在股市获得几百万给女儿做投资移民。这种就属于一是真有能力炒股,二是能够说明来源。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大部分的炒股是很难解释来源的,尤其是本金进入太多的时候。还有涉及到买卖股权等会有所得税的问题。 另外与股份相关的,即所谓的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比如你作为公司高管,有股权的行权,最终得到一部分钱,这里的要点就是说行权的本金要解释来源,当然这一般都能解释。不过,行权以后如果涉及到大量的利润,你存在报税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因为本金少,会是一个比较好的资金来源,比工资累计要更简单。 关于赠与。赠与其实不能算资金来源,它只是一种切换证明责任的方式。不过,钱来自于赠与,接下来就要解释赠与人的财产来源,所以赠与人并不是资金来源解释的终点,而是起点。 在做赠与的时候,之前就有草案提到赠与和被赠与人的关系范围,祖孙三代和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肯定是安全的。超过这个范围可不可行?移民局目前的态度是,对赠与人的关系范围并没有那么的严格。 我的观点是,赠与人之间至少要有亲属关系,朋友能不能赠与?除非是有特殊关系的朋友,男女朋友、同居关系这才有合理性,合理也是一个前提。 所以,如果资产是赠与,一定要注意赠与人的关系范围、赠与人的身份和年龄。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资金来源及做法,当中也涉及到目前审理的一些趋势。总的来说,趋势是越来越严。 总结:EB-5资金来源解释需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贷款必须拿个人财产做抵押。 第二、所有的材料必须保持真实性,保持材料有据可查。 第三、做原始资产来源时,收入来源等经历不能跟美签记录相矛盾。而且所谓的证明格式必须正规、格式完备,且逻辑上不能有漏洞,尽量多开几份证明。 第四、用工资做来源,必须注意要有累积的过程。 第五、如果用股东借款做来源,需要注意抵押品应该是股权,而不是应付股利。所有的原始资本都要解释来源。不管是分红还是股东借款,涉及到公司利润要有税单支持,或者做合理递延。 总之,一切的初始资产来源都必须可以证明,如果有收益,要考虑到税单。...

7月 7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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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485 审批期间出境,我该如何返回美国?

许多申请人在H-1B/L-1申请获批后都开始相继办理婚姻绿卡或职业绿卡申请(例如:EB-2,EB-3)。这些已持有H-1B/L-1身份的申请人,在提交I-485申请后,经常会问我们:离开美国后,应该以什么身份返美?本篇文章将针对该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众所周知,办理婚姻绿卡或职业绿卡的申请人,均需向移民局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Adjustment of Status, AOS)。 一般情况下,在美国境内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申请人,如果在I-485申请审理期间(pending period)离开美国,其已递交的身份调整申请将会被认定为自动失效。 但是,如果申请人满足下面两种情况,其在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等待审理结果期间出境,其身份调整申请仍然有效: 1)申请人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返回美国;或 2)申请人使用有效的H-1或L-1签证返回美国。 我们通过此篇文章,将详细为大家阐述这两种例外情形。 01/申请人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返回美国 1. 什么是回美证 回美证 (Advance Parole),一般每次有效期为一年,是一种针对已经提交I-485申请的申请人设计的,在该申请人离开美国国境期间,仍维持该申请人I-485申请有效性的文件。申请人可以在不办理签证的情况下,直接持回美证返回美国。 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交绿卡I-485申请,且该I-485申请仍在审理期间。但申请人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那么他们必须持其他有效签证,例如F-1签证,才能再次回到美国。并且,该外籍人士会被移民局认为放弃了其已经提交的I-485申请。(例外情形:持有效的H-1/L1签证入境的申请人其I-485申请仍然有效。详情请见本文第二部分。) 案例 例如,Jenny是一名学生,持有F-1签证。在与美国公民结婚后,Jenny申请了绿卡,同时递交了I-130, I-485申请,其两份申请都在审批过程中。在此期间Jenny由于个人原因离开美国30天。由于Jenny出境前没有拿到回美证,在返回美国时,Jenny只能持F-1学生签证重新返回美国。这种情况下,移民局会认为Jenny已经放弃了其已经递交的I-485身份调整申请,Jenny仍然是学生身份。 在上述案例中,若Jenny在离开美国前已拿到回美证,则其可持回美证入境。此时,Jenny已递交的I-485申请仍然有效。 02/申请人持H-1B/L签证返回美国 H身份或者L身份的绿卡申请人,如果在I-485审理期间离开美国,且未使用回美证返美,若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他/她就不会被认为是放弃了其I-485身份调整申请: a) 离开美国前拥有合法的H或者L身份; b) 使用合法的H-1或者L-1身份回到美国;并且 c) 回到美国以后立即回到自己原雇主处工作。 因为该规则对于持H-1和L-1签证的申请人适用方式相同,因此我们将以H-1B签证为例对上述情形进行详细说明。 2.1 H-1B身份持有人持H-1B签证回美 拥有H-1B身份的外籍人士在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后,如果想要暂时离开美国,在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不使用回美证而使用H-1B身份入境,并且此时其I-485身份调整申请仍然有效: a) 在离开美国前,该外籍人士拥有合法的H-1B身份; b) 该外籍人士通过使用H-1B签证返回美国;且 c) 该外籍人士返回美国后立即回到自己的H-1B雇主处工作。 此时,该持有H-1B身份的外籍人士仍然保持H-1B身份,并可以在其被批准的H-1B有效期内继续为原H-1B雇主工作。 案例 例如, Jerry是A公司的一名H-1B员工,H-1B有效期间为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Jerry在2019年3月递交绿卡申请后,前往英国进行为期1个月的旅行。但由于Jerry在申请H-1B时,境内自动转换身份获批,且在此之前从未离开美国,因此没有办理过H-1B签证。 这种情况下,Jerry需要在返美前,前往美国驻英国的领事馆办理H-1B签证。如果Jerry顺利拿到H-1B签证回美,并立即回到A公司工作,那么Jerry不会被视为放弃绿卡申请。并且在等待绿卡审理期间,Jerry可以在其H-1B有效期内保持H-1B身份在原H-1B雇主处工作。 在此提醒大家,H-1B雇员有可能将面临H-1B visa 面签被拒的风险。建议其做好时间规划,提前申请一份回美证,保证其在出境前拿到回美证。 案例 例如,在上面Jerry的案例中,如果Jerry在离境前拿到了回美证,即使其申请H-1B签证被拒,他仍可使用回美证返美,并在其H-1B有效期内继续为原H-1B雇主工作。 2.2 H-1B身份持有人持回美证(Advance Parole)回美 拥有H-1B身份的外籍人士也可以基于I-485身份调整申请而申请回美证。回美证申请获得批准后,I-485仍在审理期间的外籍人士可以离境,并凭借回美证重新进入美国。由于使用了回美证,该外籍人士不再享有H-1B身份,其身份变为Parolee。但是,如果该外籍人士在出境前持有合法的H-1B身份,且其返美时间仍在H-1B有效期内,那么,虽然其身份变为Parolee, 但其仍然能够在原来被批准的H-1B有效期内继续为为其申请H-1B的雇主(原雇主)工作。 如果该外籍人士想要恢复其H-1B身份,则其需要H-1B原雇主为其成功申请H-1B Extension。申请人是否保持H-1B身份主要影响H-1B 变通性法则的适用。 如果上述拥有H-1B身份的外籍人士持回美证返美,虽然其仍能以I-485等待状态合法在美国停留,但一旦其I-485申请最终被拒,他/她将不能合法地以H-1B身份在美国。...

7月 1st,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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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想搬去这些州避税?没那么简单!你能满足这些条件吗?

在美国,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人搬去佛州、德州、内华达等地,或者至少一年中花些时间住在那里,除了气候温暖、生活成本较低,这些州的零所得税政策也功不可没。新税法实行后,纽约、新泽西、加州这些高税州的居民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免税州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大了。 但是,要想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不简单,规定繁多到难以置信,高税州的税务官员也会想方设法最大限度利用这些规定,把你“留”下来缴税。不少人是真的付诸行动了,才知道原来搬个家这么困难。 如果你正有此意,就先来比对一下,自己能不能满足这些条件,让本州的税务局无话可说。 州政府通常用两种测试来判定一个人到底是哪里的法定居民。 183测试   你每年必须在一个州内待满183天,并且在这个州内保持一个永久居所,才能算是这里的法定居民。反过来说,假如你在加州还有房子,又不想被按照加州的税率缴税,那你在加州待的时间就不能超过183天。而且这个规定非常严格,一天内在一个地方哪怕待了一秒钟,也算是一天。 住所测试   住所测试(domicile test)——这个测试是为了验证你真正的住所到底在哪个州,测试包含5个因素,每一个都会被任何审计官员检查。 因素1. 住宅 在佛州有套房子并不表示你就能按照佛州税率缴税了,事实上,你可以在很多地方有房子,但真正被税务局算作“住所”的只能有一个。 税务官员需要看到的是你真的下定决心要搬走。税务律师马克·克莱建议,如果你确实打算避税,那就卖掉原来的房子。 克莱还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税务局可以多么无所不用其极。他有一位客户从纽约搬去了佛州,搬走的时候他想要留着自己的纽约州钓鱼证。而纽约规定,如果你是本州居民,钓鱼证每年12块钱,如果是外州居民,那就是75元。为了省这63块钱,这位客户决定还是以本州居民身份来办证。然而就是这样,纽约的税务官员认为这就是他仍是本州居民的证据,要求他以纽约税率上税。 因素2. 生意在哪个州 如果你人住在外州,但你开的公司总部在纽约或者加州,或哪怕在那里有间办公室,即使你并不亲自去办公,纽约或加州的审计官员还是可能说,你在那里待的时间足够多,应该缴税。 因素3. 在各州的时间分配 虽然有183天原则,但实际上通常来说,仅在一个州待183天是不够的。马克·克莱的意见是,如果你不打算卖掉旧家,那为了万无一失,你在新家住的时间至少要是在旧家的两倍。税务官员在审计时问的问题可能会涉及你想不到的细节,比如“你平时在哪里过周末”,或是“你出门在外的时候,你的妻子在哪里等你回家”。 因素4. 贵重物品所在地 一般意义上,一个人真搬家的时候,那些值钱的、或对他来说重要的都会跟着搬走,这也是税务官员们会审查的内容之一,甚至连家人合照、爷爷奶奶送给你的瓷器什么的,他们都会检查。 审计时他们会怎么判断你有没有把贵重东西搬走呢?那就是看你的搬家账单。马克·克莱说,他总是会建议客户尽量找东西搬走,搬家花费越高越好。 因素5. 家人所在地 这里的家人尤其是指你、你的配偶、以及年幼的孩子,理论上,你们都应该在同一个住所居住。打个比方,如果夫妻中有一个已经退休了,住在佛州,但另一半还在工作,并且显示工作或商业活动在纽约,假如你们想以一个纽约居民一个佛州居民的状态报税,那纽约税务官员很可能会找你们的麻烦,说你们经常互相探访或一起旅游,难以判定其中一个是佛州居民。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希望享受佛州的零税率,那恐怕夫妻两人得真的分开住才行。   ...

6月 20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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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最新登陆美国的经验 | 2019年6月更新

某客户家庭上周成功登陆啦!感谢他第一时间的回忆与记录,让我们有机会可以接触到最新的登陆过程和体验,与各位分享。   基本信息如下: 广领馆面试时间:2019年4月中旬 护照领取时间:2019年5月上旬 登陆时间:2019年6月中旬 登陆地点:洛杉矶LAX机场   下面重点分享登陆过程:   STEP 1 访客通道 飞机落地洛杉矶LAX机场,下飞机后随着人流走,首先达到海关入关处。海关边检分居民通道(Citizens/Residents)和访客通道(Non-Citizen Visitors)。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后,被告知首次登陆的新移民前往访客通道排队。在海关工作人员帮助下填写了英文海关申报表。   *提示:首次登陆请走访客通道,切记!   STEP 2 海关柜台 排到我们后,以家庭为单位向海关官员递交登录材料,包括:未开封的入境包、护照和海关申报表。海关官员是位50岁左右的大叔,很和蔼,简单地询问了几个问题: 是否携带了食品? 携带多少现金? 确认绿卡寄送地址是否准确? 按照实际情况回答后就可以打指纹(左右手四个手指和两个大拇指指纹)。 海关官员告知签证有效期被延长至2年,而不是原印好的1年,并在护照签证页上改了有效期,空白页盖入境章的位置备注“Expired Date”(失效日期)。   最后,海关官员在申报表上盖章签字,收走了入境包裹,没有收取胸片光盘。   与海关官员交流全程使用英语,问题比较简单,可以应对。如果不会英语也不用担心,海关有提供中文服务的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提供帮助。   *提示: 新移民需要在体检日开始的6个月内登陆,而非拿到移民签证的6个月内! 面试通过后广州领事馆发出的黄色牛皮纸文件包即入境包(每位家庭成员一份),切记不可打开该文件包! 需要准备好全家体检报告、X光片和疫苗注射证明备查 以上入关所需文件请不要托运,否则无法正常进入海关!   STEP 3行李转盘 通过海关后按照指示牌前往行李提取转盘取托运行李。之后排队出关。走了无申报通道,被收走海关申报表后就顺利出关了。   最后,引用亲历者的原话:“总体感觉对待移民签证持有者,态度平和友好,很宽松。”希望每一个登陆的家庭都顺顺利利!...

6月 18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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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申请人签证面试指南

鉴于当前美国政府对移民的消极态度和限制政策,帮助EB-5申请人充分准备签证面试是至关重要的工作。签证的困难首先是各国美领馆水平参差不齐,很多领馆对EB-5申请了解甚少。在EB-5申请数量较多的国家,比如中国,签证官往往不会在面签时问很多问题。但是在EB-5申请数量较少的国家,签证官通常希望投资人充分了解其投资项目,并可能对资金来源和汇款途径提出很多疑问。 1、关于区域中心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知道区域中心的名称,但不需要知道区域中心的位置、具体营业内容、负责人。不过,最好是在面签时携带一份移民局为区域中心出具的批准函,上面包括区域中心的权限、所有者、主要办公室地点和管辖区域。这个批准函通常能在I-526申请文件中找到。 如果在面试时签证官问到很多关于区域中心的问题,申请人应尽可能回答,并且提供一份区域中心批准函给签证官。如果签证官坚持询问区域中心的更多信息,申请人可以回答“我不了解更多细节”,但千万不要勉强回答不清楚的问题或者猜测问题的答案。如果签证官希望了解更多详细信息,他可以发出书面补件要求,索取更多资料。 2、关于项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知道项目的名称和运营内容,不需要知道商业计划书的所有细节,但应大致了解项目的总体目标。例如,“我投资的项目是在费城建造一家医院”。 许多区域中心项目的结构是由投资人投资一家新商业公司(NCE),该公司把资金借给创造就业公司(JCE)。申请人应知道NCE和JCE的名称。 3、直投项目 直投项目的申请人往往需要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所以需要知道项目的更多细节。比如: 在申请人拿到绿卡以前,是谁在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就业创造的时间 公司的前景 从什么渠道知道这个投资项目? 项目公司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什么? 项目公司的位置 公司是否租用办公室?办公室的大小和格局。 如果公司已经开始运营,需熟悉公司目前的管理人员 公司当前雇佣的人数 公司的网站 申请人拿到绿卡后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公司盈利情况和年收入 4、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和汇款途径 申请人必须知道其投资款来源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款是通过什么途径汇到项目中的。签证面试中常见的问题有: 投资款总额是多少?是一次性付清还是多次支付? 汇款时间 投资款的来源 I-526申请中是否递交了投资款转款的银行记录 5、过去美签记录和其他特殊情况 签证官非常可能询问申请人过去赴美的经历,以及其他背景记录,如逮捕、指控或犯罪记录。在签证面谈之前, 律师应根据美国移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评估这些记录是否有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移民签证。影响签证的因素包括: 党员 是否曾在美国非法工作? 是否逮捕、指控或犯罪记录? 是否曾经在申请美签或入境时说谎? 6、签证时应携带的文件 申请人在面签时应随身携带基本的申请文件,但相反,如果携带的文件太多,反而适得其反。建议携带的文件有: 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文件: 商业计划书(或概要) 就业报告(或概要) 关于项目的新闻报道 项目当前的建工进程报告(如适用) 项目近期照片 ...

6月 18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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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非移民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 美国签证须知

不少人在申请非移民签证时,由于无法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回国约束力,没有移民倾向而遭到拒绝。我们将在本文中为大家解读,美国使领馆何故拒绝那么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又有哪些非移民签证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Dual Intent)。 非移民签证,顾名思义,是签发给需要短期赴美旅游、探亲、就医、交流访问、学习、工作的外籍人士的签证,要求申请人没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换言之,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有很强的回国约束力(家庭、工作),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Immigrant Intent),美国使领馆会假设所有的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都有移民倾向。众多非移民签证申请被拒是因为申请人无法提出充分的材料证明自己在短暂访美之后有回国居住的意愿。 H-1B和L-1签证是仅有的移民法明确规定的允许申请人有双重意向的非移民签证,使领馆不会因为这些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申请;移民局也不会由于这些非移民签证的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 尽管与允许O-1申请人有“双重意向”并未像H-1B和L-1一样以写入法条,但是法律并不要求O-1申请人不得放弃国外固定居所。劳工局不会因O-1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尽管如此,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 移民法规定P签证申请人不得有放弃国外固定居所的意图,但劳工局不会因P签证持有人有“双重意向”而拒绝其永久劳工证(PERM)申请,移民局也不会因此而拒绝其入境、延期或改变身份申请。须注意,与O-1签证一样,O-1持有人必须保持短暂访美的意图,并在合法身份到期前主动离境,再合法申请移民美国。针对P签证申请人的“双重意向”规定不适用于基础支持人员(Essential Support Personnel)。 其它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B-1/B-2商务/旅游签证、F-1/F-2学术性学生及陪读签证等)如果有“双重意向”,就会被使领馆拒签;持有人如果表现出移民倾向,其延期、改变身份或再次申请非移民签证将遭到拒绝。...

6月 17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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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5过程中结婚或离婚,会有何影响?

通常,EB-5律师主要处理诸如就业创造、资金来源、融资、特许经营之类的问题。但有时,也会需要处理投资人的私人问题,如结婚或离婚。 结婚或离婚都有可能会对移民结果造成重大的影响。由于EB-5的申请过程通常是一个漫长的旅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因结婚或离婚而引发的问题似乎也越来越多。 1EB-5的三个阶段 EB-5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I-526审理阶段,目前约为25-32.5个月;(2)领事馆审理/调整身份的阶段,目前约为7-12个月;(3)I-829解除绿卡条件阶段,目前约为23-30个月。即使没有排期,等待审理的时间加上两年的条件绿卡期也可能随随便便超过7年(如果投资人来自中国大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不幸的是,有的婚姻难以成功渡过7年之痒。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几个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2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最关键的日期是EB-5投资人(主申请人)实际拿到绿卡的日子。如果投资人是通过领事馆的程序获得绿卡,那关键日期就是其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日期。如果投资人是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那关键日期就是I-485审批通过的日期。这个日期将会出现在绿卡上,显示为美国居民身份的起始日期。 如果婚姻关系在这个重要日期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主申请人的配偶就自动满足副申请人的资格。这同样也适用于在这一重要日期之前存在的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这种情况下,配偶和子女不需要单独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3跟随移民 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随主申请人一起进入美国,或在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美国。之后,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跟随主申请人移民”。 “跟随移民”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子女出生在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必须在主申请人首次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两年之内与父母回到美国。如果到那时候投资人已经获得I-829审批,那么副申请人能够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不需要经过有条件居民身份阶段。 4婚姻欺诈问题 虽然婚姻欺诈更多的是发生在婚姻移民申请中,但EB-5申请人同样也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尤其是当结婚日期与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相近时。例如,结婚日期是在投资人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投资人登录美国之前,或婚姻关系发生在投资人I-485等待裁决期间。这些情况下,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质(bona fide nature)十分重要。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配偶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作为移民登录美国之前发生的离婚;或离婚出现在I-485申请待审理阶段。请注意,主申请人配偶只有在与主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时才能获得移民身份。所以,上述情况下的婚姻关系解除将使配合失去成为永久居民的资格。 5主申请人的配偶已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之后发生的离婚 最后,如果主申请人配偶已经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但在I-829解除条件之前与主申请人离婚,这种情况无需太担心移民结果。主申请人配偶还是可以包含在投资人的I-829申请之内,或递交单独的申请。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已经年满21周岁的子女,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发生的婚姻关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主申请人的I-829获批,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才能成功解除绿卡条件。...

6月 17th,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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