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需要5年的時間,但如果我在這中間通過EB-2獲得了綠卡,我可以收回投資嗎?
不幸的是,USCIS不允許贖回條款,或者這筆資金不被視為“存在風險”。 區域中心不允許在項目中間提供贖回方案。
事實證明,因為EB-5“處於風險”的要求,投資人對其保持更謹慎的態度實際上是壹種優勢。 美國的EB-5計劃避免了加拿大項目停止的所有缺陷。 EB-5計劃迫使投資者將“新資金”投資於大多數私營的新商業企業,投資面臨風險,並且無法以任何形式保證資金或部分資金的償還。
這些資金投資於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發展的商業活動中 這種結構降低了政府在承銷項目和進行盡職調查方面的風險,將項目評估和盡職調查留給私營部門來處理。
投資“處於風險”和實際資本承諾是吸引新的外國投資到美國的法律保障,允許EB-5計劃為高風險和低回報的私有項目提供替代融資渠道,否則這些項目可能不會得到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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