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FAQ

2019年11月21日EB-5涨价之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汇款怎么办?

如果在2019年11月21日涨价前无法完成50万美金的汇款,是否能以“正在投资过程中” 为基础递交I-526申请呢? 01-EB-5法律法规的规定 美国移民法规定,EB-5投资人必须“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的过程中”。 法规指出:“EB-5申请里必须包含证据显示申请人将法律要求的投资款置于风险投资的状态中,从而证明申请人已经完成投资或正在积极投资。如果投资人仅有投资意图或者预期投资安排,而没有当下的投资承诺,是不够证明正在积极完成投资。申请人必须实际承诺会将所需的全款金额投入EB-5项目中。”因此,在递交I-526申请时,EB-5投资人仅仅有投资的意图,或预期投资安排是不够的,必须实际上承诺将其资本“置于风险之中”。02-递交I-526申请时至少需要完成多少投资? 移民局没有明确规定在递交I-526申请时必须完成多少投资。通常做法是投资人完成50万美金的投资以后再递交I-526申请。但如果在涨价前(递交I-526申请前)无法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汇款,申请人也应该尽量准备好50万美金的资金来源文件,或至少已经确定好投资全款50万美金的确切来源。03-剩余投资款必须在递交申请后多长时间内汇完? 如上所述,在I-526申请中证明EB-5投资人正在实际地、积极地完成投资的过程中至关重要。相关证据包括项目方开出的投资人已经完成的部分投资的确认信,双方签字的认购协议,以及投资人签署的在递交I-526申请后60-120天内完成剩余投资款汇款的承诺书。如果投资人需要处置资产获得剩余资金,必须有确切的日期(如售房结款日期,出售即将到期的股票的日期等)。完成投资后应将剩下的资金来源和汇款文件补交给移民局。务必要在移民局发出补件之前完成投资。例如,曾经有在递交I-526申请时没有完成投资而被拒的案例,移民局发出补件时申请人尚未完成投资,并且表示剩余投资款要将来出售房产才能获得。移民局拒签的理由是无法确定房子是否一定能顺利出售,所以不能确定投资人是否有能力完成投资。04-其他辅助证据 如在递交I-526时不能完成投资款的全部汇款,投资人应尽量在I-526申请里详细说明如何计划完成全款投资,包括计划完成投资的时间,剩余投资款的来源和当前状态,计划汇款的途径,甚至可以提供将来可能帮助汇款的人员的名单和账户信息。...

13 8 月,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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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资金来源,除了房产,这几种资金也被移民局认可!

在EB-5投资移民过程中,能否能够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和积累过程是最终取得临时绿卡的关键因素之一。美国移民局并未对资金来源种类进行限制,但不管申请人有多少种获得投资移民资金的来源,每一个来源必须都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性。 用工资作为资金来源 最早的时候相当简单,只要拿得出税单、工作证明等移民局都会认同。现在移民局要求严格很多,不仅要证明你能收到这些工资,还要能证明这些工资是怎么累计起来的。累计本身没有错,只是提高了要求,增加了难度。 从逻辑上讲是正确的,因为不管赚多少钱,都可能会花掉一部分。所以,除非你能够证明有多少钱存下来没花掉,这样累计起来证明的难度还是比较困难的。 当然实践中移民局也没有精细到每一笔都去看去查,但总体上来说你需要证明出这个趋势。钱的确在进来,大概总量有多少留在这张卡上,或者总量有多少钱到了另外一张卡,诸如此类的证明和统计是难以避免的。 总之,用工资作为资金来源证明是可以的,但累计过程很重要。 用公司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 用公司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要注意一点:必须拿个人财产作为抵押。 举例来说,你拥有公司90%的股份,如果公司的利润是500万,你用应付股息或者应付利润的450万来做抵押,这导致的结果就是被拒签。为什么? 因为这从法理上是不通的,不管是应付股息还是应付利润,这些并不是财产,只是公司的记帐科目,本身并不涉及财产。在利润从公司分出来之前,你并不拥有这些利润的所有权,只有分到帐上才对钱有所有权。在这之前,作为股东的你只拥有90%的股份,所以真正能拿去抵押的是90%的股份,而不是因股份所能分到的钱。这是一个逻辑或者说是一个法律的概念问题。 那么,用股东借款作为资金来源,需要注意什么呢?关键是证明你获得股份的来源。 比如初始资金100万,后来增资非常大,变成2000万甚至3000万,那么就需要解释增资的钱是怎么来的?如果是利润转增就要拿出报表。另外,公司所得税的限制也是一个痛点,目前移民局还没有重点关注这一部分。但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更加要小心。 基于目前的严峻形势,建议用公司股权所得的时候,不管是分红还是公司利润借款,一定要把材料备全。小心驶得万年船,这样就不担心移民局会秋后算帐了。 另外,关于公司报表,或者一些财务事项,并不是严格意义上都需要审计。首先是提交到移民局,移民局会根据审查结果看是否需要你提交真正意义上的审计。 其他的资金来源,如证券、炒股、赠与 不论是炒股还是买卖股权等诸如此类的收益,一定要谨记,初始资金一定要能够解释清楚来源。 举例来说,一对教授夫妻喜欢炒股,两人每月工资加在一起可能有两三万,除了家庭必须的几千块钱开销之外,也比较节省,每年都能投进股市两万块,持续好多年,最后真在股市获得几百万给女儿做投资移民。这种就属于一是真有能力炒股,二是能够说明来源。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大部分的炒股是很难解释来源的,尤其是本金进入太多的时候。还有涉及到买卖股权等会有所得税的问题。 另外与股份相关的,即所谓的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比如你作为公司高管,有股权的行权,最终得到一部分钱,这里的要点就是说行权的本金要解释来源,当然这一般都能解释。不过,行权以后如果涉及到大量的利润,你存在报税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因为本金少,会是一个比较好的资金来源,比工资累计要更简单。 关于赠与。赠与其实不能算资金来源,它只是一种切换证明责任的方式。不过,钱来自于赠与,接下来就要解释赠与人的财产来源,所以赠与人并不是资金来源解释的终点,而是起点。 在做赠与的时候,之前就有草案提到赠与和被赠与人的关系范围,祖孙三代和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肯定是安全的。超过这个范围可不可行?移民局目前的态度是,对赠与人的关系范围并没有那么的严格。 我的观点是,赠与人之间至少要有亲属关系,朋友能不能赠与?除非是有特殊关系的朋友,男女朋友、同居关系这才有合理性,合理也是一个前提。 所以,如果资产是赠与,一定要注意赠与人的关系范围、赠与人的身份和年龄。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资金来源及做法,当中也涉及到目前审理的一些趋势。总的来说,趋势是越来越严。 总结:EB-5资金来源解释需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贷款必须拿个人财产做抵押。 第二、所有的材料必须保持真实性,保持材料有据可查。 第三、做原始资产来源时,收入来源等经历不能跟美签记录相矛盾。而且所谓的证明格式必须正规、格式完备,且逻辑上不能有漏洞,尽量多开几份证明。 第四、用工资做来源,必须注意要有累积的过程。 第五、如果用股东借款做来源,需要注意抵押品应该是股权,而不是应付股利。所有的原始资本都要解释来源。不管是分红还是股东借款,涉及到公司利润要有税单支持,或者做合理递延。 总之,一切的初始资产来源都必须可以证明,如果有收益,要考虑到税单。...

7 7 月,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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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最新登陆美国的经验 | 2019年6月更新

某客户家庭上周成功登陆啦!感谢他第一时间的回忆与记录,让我们有机会可以接触到最新的登陆过程和体验,与各位分享。   基本信息如下: 广领馆面试时间:2019年4月中旬 护照领取时间:2019年5月上旬 登陆时间:2019年6月中旬 登陆地点:洛杉矶LAX机场   下面重点分享登陆过程:   STEP 1 访客通道 飞机落地洛杉矶LAX机场,下飞机后随着人流走,首先达到海关入关处。海关边检分居民通道(Citizens/Residents)和访客通道(Non-Citizen Visitors)。在询问海关工作人员后,被告知首次登陆的新移民前往访客通道排队。在海关工作人员帮助下填写了英文海关申报表。   *提示:首次登陆请走访客通道,切记!   STEP 2 海关柜台 排到我们后,以家庭为单位向海关官员递交登录材料,包括:未开封的入境包、护照和海关申报表。海关官员是位50岁左右的大叔,很和蔼,简单地询问了几个问题: 是否携带了食品? 携带多少现金? 确认绿卡寄送地址是否准确? 按照实际情况回答后就可以打指纹(左右手四个手指和两个大拇指指纹)。 海关官员告知签证有效期被延长至2年,而不是原印好的1年,并在护照签证页上改了有效期,空白页盖入境章的位置备注“Expired Date”(失效日期)。   最后,海关官员在申报表上盖章签字,收走了入境包裹,没有收取胸片光盘。   与海关官员交流全程使用英语,问题比较简单,可以应对。如果不会英语也不用担心,海关有提供中文服务的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提供帮助。   *提示: 新移民需要在体检日开始的6个月内登陆,而非拿到移民签证的6个月内! 面试通过后广州领事馆发出的黄色牛皮纸文件包即入境包(每位家庭成员一份),切记不可打开该文件包! 需要准备好全家体检报告、X光片和疫苗注射证明备查 以上入关所需文件请不要托运,否则无法正常进入海关!   STEP 3行李转盘 通过海关后按照指示牌前往行李提取转盘取托运行李。之后排队出关。走了无申报通道,被收走海关申报表后就顺利出关了。   最后,引用亲历者的原话:“总体感觉对待移民签证持有者,态度平和友好,很宽松。”希望每一个登陆的家庭都顺顺利利!...

18 6 月,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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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EB-5过程中结婚或离婚,会有何影响?

通常,EB-5律师主要处理诸如就业创造、资金来源、融资、特许经营之类的问题。但有时,也会需要处理投资人的私人问题,如结婚或离婚。 结婚或离婚都有可能会对移民结果造成重大的影响。由于EB-5的申请过程通常是一个漫长的旅程,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因结婚或离婚而引发的问题似乎也越来越多。 1EB-5的三个阶段 EB-5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I-526审理阶段,目前约为25-32.5个月;(2)领事馆审理/调整身份的阶段,目前约为7-12个月;(3)I-829解除绿卡条件阶段,目前约为23-30个月。即使没有排期,等待审理的时间加上两年的条件绿卡期也可能随随便便超过7年(如果投资人来自中国大陆,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不幸的是,有的婚姻难以成功渡过7年之痒。因此,我们需要了解几个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2EB-5过程中的关键日期 最关键的日期是EB-5投资人(主申请人)实际拿到绿卡的日子。如果投资人是通过领事馆的程序获得绿卡,那关键日期就是其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日期。如果投资人是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调整身份,那关键日期就是I-485审批通过的日期。这个日期将会出现在绿卡上,显示为美国居民身份的起始日期。 如果婚姻关系在这个重要日期之前就已经存在,那主申请人的配偶就自动满足副申请人的资格。这同样也适用于在这一重要日期之前存在的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这种情况下,配偶和子女不需要单独递交亲属移民申请。 3跟随移民 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随主申请人一起进入美国,或在移民签证的有效期内进入美国。之后,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可以“跟随主申请人移民”。 “跟随移民”没有时间限制,除非子女出生在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必须在主申请人首次作为移民登录美国的两年之内与父母回到美国。如果到那时候投资人已经获得I-829审批,那么副申请人能够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而不需要经过有条件居民身份阶段。 4婚姻欺诈问题 虽然婚姻欺诈更多的是发生在婚姻移民申请中,但EB-5申请人同样也必须证明婚姻的真实性。尤其是当结婚日期与投资人成为永久居民的日期相近时。例如,结婚日期是在投资人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投资人登录美国之前,或婚姻关系发生在投资人I-485等待裁决期间。这些情况下,证明婚姻关系的真实性质(bona fide nature)十分重要。 这个问题的另一面是配偶已经获得移民签证之后,但在作为移民登录美国之前发生的离婚;或离婚出现在I-485申请待审理阶段。请注意,主申请人配偶只有在与主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时才能获得移民身份。所以,上述情况下的婚姻关系解除将使配合失去成为永久居民的资格。 5主申请人的配偶已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之后发生的离婚 最后,如果主申请人配偶已经成为有条件永久居民,但在I-829解除条件之前与主申请人离婚,这种情况无需太担心移民结果。主申请人配偶还是可以包含在投资人的I-829申请之内,或递交单独的申请。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已经年满21周岁的子女,或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发生的婚姻关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主申请人的I-829获批,符合资格的副申请人才能成功解除绿卡条件。...

17 6 月, 2019 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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