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重大法律突破!美国移民局败诉,资金来源追溯要求被推翻!

Back 20 3 月, 2025 Christina

EB-5投资移民迎来历史性转折!美国法院近期在Battineni案与周某诉案中连续裁定:移民局无权要求EB5申请人“无限追溯资金来源”!这一判决直接推翻移民局多年严苛政策,为其他被拒申请人打开翻案大门!

 

两场胜诉,改写EB-5资金来源规则!

Battineni案:首次打破“无限追溯”枷锁

 

 

案件简述:甲从乙处借了4万美金开公司,之后通过公司借款或出售公司办理EB-5。移民局要求解释乙4万美金的合法来源,乙提供了自己工作的情况,以及可以挣到这些钱的证明,但是没有办法提供具体对账单流水,以说明这个4万确实就是自己的收入所得。移民局就拒批了,认为这4万资金路径(Path of Fund)有问题,说不清。

核心争议:移民局要求投资者“追踪每一分钱的原始来源”,包括赠与人、货币兑换方等第三方。

法院裁决:仅需证明资金的“直接合法来源”,无需追溯至更早环节(如赠与人如何获得资金)。判决原文: “USCIS’s denial was based entirely on its unjustified and un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and case law that the “source of funds” requirement requires a petitioner to trace “every penny” to a lawful source beyond the petitioner’s immediate source of funds.”

这一判决为EB-5投资者的资金来源审查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那么,什么是直接的收入来源(immediate source of funds)?即,投资者用来投资的每一分钱,自己的那部分,应该能够明确说清楚来源。而第三方的,比如贷款公司/个人的,借钱给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钱,可以不用遵循最严格的标准,能够合理解释其来源即可,More likely than not。 这应该是本案对于资金来源文案准备工作的最大参考意义。 当然,绝大多的借款都是来自有牌照的公司,他们的钱被认为是合法的资金。

 

周某诉案:彻底明确“货币兑换豁免权”

 

 

案情焦点:中国申请人周某通过丈夫赠与人民币,经第三方兑换美元投资EB-5项目,因未提供“兑换方资金来源”被拒。周某提起诉讼,最近有了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

  • 货币兑换不创造新资产,兑换方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仅需证明资金路径清晰(如:赠与人→申请人→兑换→投资),无需深究赠与人原始资金;
  • 推翻移民局拒签决定,案件发回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援引了Battineni案判决,重申了移民局以申请人未能证明贷款人资金来源为由拒绝申请是不对的! 并且,Battineni 案和周某诉案都不基于新法律,所以这两个案子的判决对几年前的老法I-526 拒签同样适用,过去6年内因“第三方资金来源不明”被拒的I-526/I-829案件,可重新提起诉讼!

 

而对于正在准备申请的新申请人:简化文件准备,聚焦核心证据(如赠与协议、资金路径证明)即可。

 

判决启示:通过判决,我们也可以发现,EB5资金来源放宽:

  • 仅需证明直接来源:例如,若资金来自配偶赠与,只需证明赠与合法完成,无需调查配偶的钱从何而来。
  • 货币兑换方“免责”:兑换机构无需提供资金来源文件,申请人只需保留兑换记录(如合同、转账凭证)。
  • 无限追溯被禁止:法院强调:若要求追溯至“资金的第N手来源”,将导致责任无限延伸,移民局无权强加此义务。

 

EB5资金来源规则的松动,是近年来移民法律领域少有的“申请人胜利”。若您或亲友曾因“无限追溯”被拒或者被要求补件,请联系您的递件律师,寻求可能的法律途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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