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疫情的發展和國際航班的限制,使得很多在疫情發生之後無法返回美國的綠卡持有者可能會在海外滯留超過一年。那應該怎麼做才能維持自己的綠卡身份呢?
眾所周知美國移民局並沒有移民監,對於永久居民保持綠卡身份的要求主要是通過體現出在美國有長久居留的意願以及履行自己的美國居民義務來實現。不過美國移民法規定,如果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超過6個月的,那麼再返回美國,就要經過海關的批准入境(admission)才可以入境。綠卡持有人如果需要長時間(一年以上)離開美國的,可以在離開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持有回美證的綠卡持有人一次離境最長可以達到兩年。
以下截圖來自USCIS官網:
但是, 有的綠卡持有人在去年下半年離境美國時,無法預測到疫情的影響,導致在離境前也沒有辦理回美證。也有綠卡家庭仍在觀望2020年下半年的情況,對於是否入境美國還未有定論,但也會發生離境美國超過一年的情況。那麼,離境一年對綠卡安全到底有何影響?
律師普遍認為,綠卡持有人不要離境超過一年。根據最保守的律師意見:根據美國移民法律,超過一年沒有入境將被視為自動放棄綠卡,建議申請SB-1簽證再入境美國。但SB1通過率不高,一般來說需要證明無法控制的因素(自己或被撫養人的醫療因素,美國海外分公司要求等等)。尤其是國際國務院很早就發出旅遊警示,會認為綠卡居民不應該出國。如果不申請SB1, 而堅持拿綠卡入境,按照法律綠卡和護照會被沒收,然後需要去移民法庭開庭,由法官根據和過去的記錄認定是否有連續居住意圖。現在移民法庭作業很慢,可能排隊3-5年,到時候沒有護照會無法出入境。
如果律師在美國境外呆的時間超過一年,就不能用綠卡入境,即使綠卡還有效,到時必須到美國領事館申請Returning Resident Visa才可以回來。因為現在疫情嚴重,入關時移民官可能會放寬考量,但這我們無法預測。
注: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若美國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或者超過了回美證的2年的有效期,則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新的移民簽證來用於恢復其美國永久居民的身份,這就是“回美居民身份簽證”,或者叫做“SB-1簽證”。若綠卡持有者是出於自身無法控制的原因無法按期返回美國,並從離開美國那一刻起一直有意願返回美國永久居住的,那麼就可能符合SB-1簽證的申請條件。SB-1通過率不高,有可能不被獲批。
我們建議大家:
- 一年內登陸美國兩次,並保持在美國長期居住的意願(申報稅務,房產租約/購買,駕照,信用記錄等)
- 離境已超過1年客戶考慮辦理SB-1
- 時刻關注最新機票動態,早日安排返回美國的行程
需要提醒的是,在現有法律規定下,雖然每次離境不超過6個月是個技術上安全的做法,但是還是要強調,任何時候維持綠卡的根本在於要有把美國作為家的意圖,而不是各種時間點,或者大部分時間人在哪個國家。除了時間之外還有許多因素都和意圖相關,綠卡持有人需要做一個妥善的總體安排。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也可以跟我們預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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