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再次修改EB-5再投資政策

Back 26 7 月, 2020 Christina

時隔兩年,美國移民局又更新了審案手冊,再次“澄清”了再投資的具體政策。其實隨著排期的出現,再投資這個問題就一直困擾著投資人和整個EB-5行業。今天我們就來具體解讀一下移民局的最新的再投資政策。

 

首先,移民局自己給出了新政的5個要點:

 

簡單解釋如下:

  1. 明確了在二級市場購買金融產品作為再投資標的,不符合再投資標準;
  2. 明確了資金可以被投資或再投資到任何與NCE(新成立企業)運營初衷相符並且合法的生意中去。這個明確是為了解決之前政策備忘錄中NCE的“業務範圍”定義;
  3. 要求再投資必須通過同一NCE;
  4. 要求再投資必須發生在同一個區域中心的地理覆蓋範圍內,如果有變更需要在再投資之前變更申請已獲批;
  5. 根據分析和審閱EB-5的資金投資和架構,移民局會認為12個月是安排再投資的合理時間,但是如果提供合理證明的話,也允許更長的再投資時間!

 

注意:該新政,從發佈即日起實施,對所有尚未獲批的I-526和I-829申請皆適用。移民局認為此次政策,是對之前2019年政策的延續和“澄清”,但是,不少律師等專業人士還是認為這是粗暴魯莽地變更之前的政策,沒有聽取行業意見,並且適用已經進行中的再投資更是錯的離譜。

 

對比分析:

#1,2019年政策出臺時,明確可以購買新發行的市政債券,現在新政說不能去二級市場購買債券了;

#2,沒什麼實質變化,跟之前的政策相同;

#3,必須通過同一NCE這一條也是之前比較模糊的地方,本次新政做了明確。

#4,必須通過同一區域中心。之前行業內還是有一些人認為可以通過不同的區域中心進行再投資的,目前新政策做了澄清,必須通過同一個區域中心。

#5,之前並沒有給過具體的時間,不過業內也普遍認為一年左右是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間範圍。所以後面JCE把錢退回來,在NCE帳戶裡別超過12個月要再投出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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