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概述與分析

9 3 月, 2022 Christina

重磅新聞:

 

下面我們將概述2022年新的EB-5改革和誠信法案中的摘要條款。我們還將舉辦一場網路研討會,討論新政的變化及影響。如果您在直播日期之後註冊了研討會,可以觀看重播。

***新的EB-5法案正式出台。点击下载这里***

註冊網路研討會

 

2022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摘要條款:

重新授權期限:5年(至2027年)

 

最低投資金額:80萬美元(TEA),$105萬(非TEA)。2027年及以後每5年,EB-5投資金額將自動調整。

 

預留簽證和簽證結轉:在每年10000張簽證中,20%預留給農村項目,10%預留給城市高失業率項目,2%預留給基礎設施項目。一個財政年度內任何未使用的簽證將轉結到下一年同一類別中繼續使用。

 

TEA – 高失業地區的相鄰人口普查區:每個適用人口普查區的高失業區,以及NCE主要開展業務且加權平均不低於全國平均失業率150%的任何相鄰地區。與2019年EB-5現代化規則中的定義類似。

 

TEA界定和持續時間:TEA僅由國土安全部或其他聯邦官員界定。州和地方政府不能指定TEA。TEA界定的有效期為2年,可續簽2年。

 

TEA – 基礎設施項目:由政府實體(聯邦、州或地方)管理的專案,該專案是創造就業機會的實體,根據區域中心計畫從新商業企業(NCE)獲得EB-5資本投資,作為維護、改善,或者建造一個公共工程項目。

 

兒童的年齡確定:如果主申請人提交了新的I-526申請,則21歲且已收到有條件綠卡,作為其有條件身份被終止或I-829申請被拒絕的主申請人的子女,仍可被視為21歲以下的兒童(如果仍然未婚)。

 

優先處理:美國移民局將優先(未定義)處理農村地區的申請。

 

同時提交:如果對I-526申請的批准將使EB-5投資者立即獲得簽證(即,簽證公告顯示可用),那麼他們可以在I-526申請的同時或之後提交I-485身份調整申請。

 

區域中心專案的就業創造:只有90%的間接就業可以計入所需就業創造的要求。10%的直接就業創造仍然可以使用經濟上和統計上有效的方法來確定。如果建築活動持續不到兩年,那麼可能只有75%是間接就業。如果不是重新安置的工作,租戶入住率可以計算在內。

 

EB-5投資不能用於購買債券: EB-5資本不得被NCE用於購買市政債券或任何其他債券。

 

再投資指南 不可用於股票或債券:國土安全部將頒佈有關EB-5再投資的新規定。但《2022年EB-5改革法案》允許在美國任何地方(無論區域中心或NCE所在地)進行再投資,前提是(1)NCE在沒有重大變更的情況下如實地執行了商業計畫;(2) NCE為所有NCE投資者創造了足夠的就業機會;(3) JCE已償還初始專案中最初投資的資本;(4)資本處於風險中,不得投資於股票或債券等被動投資。

 

資金來源要求:EB-5投資者必須證明EB-5資本以及用於支付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所有資金的合法來源。檔包括過去7年內提交的所有納稅申報單。對於贈與和貸款,不得使用贈與和貸款的資金,除非這些資金是善意贈與/借出的,並且不是為了規避對允許來源的任何限制而贈與/借出的。捐贈者和貸款人必須提供類似的資金來源檔,銀行貸款除外。

 

優先日期保留:如果區域中心、NCE或JCE被終止或禁止參與EB-5計畫,則EB-5投資者可以保留其優先日期(並防止兒童受益人年齡超出),前提是在180天內,投資者的NCE與另一個經批准的區域中心有關聯,或者投資者對另一個新的NCE進行合格投資。

 

祖父條款:對於2026年9月30日或之前提交的任何申請,移民局應繼續處理I-526和I-829申請,即使EB-5區域中心計畫失效。該計畫的失效不是拒絕的依據,國土安全部不得暫停或終止向已批准的申請分配簽證。

 

誠信措施:《2022年EB-5改革法案》包含如下幾個項目誠信措施:

  • 建立誠信基金

每個區域中心每年1萬-2萬美元(取決於投資者數量)

EB-5投資者支付1000美元,外加I-526申請費

  • 在任何投資者提交該專案的I-526申請之前,區域中心必須提交I-924/I-526樣本。除非欺詐或重大變更,否則批准具有約束力
  • 區域中心必須及時通知美國移民局任何重大結構變化
  • 美國移民局必須定期對區域中心、NCE和JCE進行實地考察
  • 區域中心必須根據要求向美國移民局及其投資者提供年度報表,說明投資者資本情況,並證明符合專案要求
  • 區域中心必須證明其制定了合理的政策和程式,以遵守美國證券法並防止欺詐
  • 國土安全部必須對區域中心、NCE和相關JCE的某些人員進行背景調查,並禁止某些外國人擁有和參與區域中心、NCE和相關JCE
  • 國土安全部可以對違反EB-5法規的區域中心、NCE和相關JCE以及相關人員進行終止、禁止和處罰
  • 直接和協力廠商發起人,包括移民代理,必須在美國移民局註冊,證明符合EB-5和美國證券規則,並披露收到的費用以及提供的服務說明
  • EB-5專案必須使用基金管理人或委託獨立的年度審計
  • EB-5資本必須保留在非混合帳戶中

 

行政上訴:如果區域中心或EB-5投資者希望對DHS/USCIS發佈的拒絕、撤銷、終止或制裁提出異議,該方必須首先向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申請行政上訴審查。這意味著,在行政審查程式完成之前,區域中心和EB-5投資者均不得尋求司法審查(即在法庭上質疑美國移民局的決定)。注:這不適用於對美國移民局因延遲審批而提起的訴訟。

 

及時處理:《2022年EB-5改革法案》要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1年內進行研究,以確定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及時裁決EB-5申請所需的費用調整(即TEA項目在90天內獲得I-526批准)。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聯繫貝林團隊,預約諮詢

Categories